高蛋白不是形容詞,是有門檻的營養宣稱
依食藥署公開說明,固體或半固體食品要宣稱高蛋白質,每 100 公克蛋白質需達 12 公克以上;液體食品則是每 100 毫升或每 100 大卡達 6 公克以上。
這個門檻幫你判斷標示是否合法,但不能單獨回答產品是否適合你的整體飲食。
比較式宣稱要看比較對象
寫著『兩倍蛋白質』時,應該知道它是和哪一個同類參考食品相比,以及實際差多少。沒有比較基準的巨大字體,很容易只剩氣氛。
最後還是回到營養標示
把每份蛋白質、每份熱量、糖、鈉與份量一起看。若產品是點心,就把它當點心評估;不要因為多了蛋白質,就自動晉升成健康餐。
健康資訊聲明
本文為一般健康教育,不能用來診斷或治療疾病。若有腎臟疾病、食物過敏、懷孕哺乳、重大疾病治療或醫療飲食限制,請尋求醫師或營養師的個別建議。